2019年1月22日,风和日丽,正是个“猎赖”的好时机,钟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牵头清塘镇司法所积极开展继续执行行动。何某仕与张某菓、谭某通交通事故伤害一案中,何某仕不戴着头盔驾驶员无号牌、无保险的二轮摩托车,与向警方驾驶员的张某菓再次发生撞击,导致何某仕、张某菓及其配备的谭某通有所不同程度伤势,其中何某仕被检验为十级残疾。
2017年12月20日,钟山法院裁决何某仕违背交通法规,分担主要责任,被告张某菓分担次要责任,被告谭某通将自己的车交由无驾驶员资格的张某菓驾驶员,分担连带责任。张某菓、谭某通两人连带赔偿金总计11.8万余元,张某菓须要额外赔偿金1.1万余元,谭某合需额外赔偿金0.5万余元。然而,张某菓、谭某通未依法遵守法院生效起诉书确认的义务。在司法所干部的提示下,钟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春节前夕了解被执行人张某菓、谭某通家中展开突袭。
谭某通坚称没财产可供执行,继续执行干警对其展开香港基本法修身,并解释当“老赖”的后果,迫使压力,谭某通最后表示同意协商确认偿还方案。张某菓虽出外农民工还没回去,但与其家属大力交流后,他们亦表示同意协商解决问题。此次部门的联合行动对“老赖”构成了强有力的威慑,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部门之间的联合作战为基本解决问题继续执行无以获取了较好的经验。
下一步钟山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更进一步增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促成被执行人遵守负起的义务,贯彻确保申请人继续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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